環保署一直以來推動許多民眾旅遊行程相關環保政策,例如鼓勵至綠色餐廳及環保標章餐館業用餐、優先選擇環保旅店或環保標章旅館, 旅遊做好資源回收、自備餐具及盥洗用品、鼓勵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使用雲端發票、選購環保產品等。環保署於109年度針對國內旅行業套裝行程符合至少選擇1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或生態遊憩場所、至少選擇1間綠色餐廳用餐,以及至少選擇1間環保標章旅館或環保旅店住宿者 ,評選出綠色旅遊套裝行程,本行程入選為綠色團體旅遊行程,歡迎您共同響應綠色旅遊,並透過玩得更放鬆,也享受人文生態,更玩出環保綠生活的思維。
綠色旅遊宣言
在行程中,從食、住、行、育、樂、購等日常面向做到以下事項:
食:優先選擇「綠色餐廳」,吃多少、點多少,並自備環保餐具。
住:優先選擇「環保標章旅館」或「環保旅店」,自備清潔盥洗用品。
育樂:優先選擇「綠色景點」,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或生態遊憩場所。
行:優先選擇低碳交通工具或搭乘大眾運輸。
購:優先選購「綠色產品」,並自備購物袋。
每人團費報價
成人
6-12歲
占床
(含餐)
2-6歲
不佔床
(不含餐)
2人房(一大床或二小床)
5999/每人
5999/每人
3000/每人
3人房
5799/每人
5799/每人
3000/每人
4人房
5599/每人
5599/每人
3000/每人
觀光局公布〈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中,對旅客取消之規定: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網頁行程如遇更改,則另行通知。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