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小團雙溪遊~溪頭森呼吸、醉美杉林溪、入住溪頭福華2天
出發日 2024 / 12 / 28 (六)

迷你小團雙溪遊~溪頭森呼吸、醉美杉林溪、入住溪頭福華2天

VDR0000001732/23TWMT5001/TWM241228
景點照片
TWD
10,400
  • 行程日期
    2024 / 12 / 28 (六)
    2024 / 12 / 29 (日)
    2
    其他出團日
  • 行程類型
    跟團遊
    聯營團體
  • 交通方式

    巴士

  • 最少成行人數

    30

  • 可報名人數

    3

選擇方案

選擇房型/人數
  • 雙人房
    3
    10,400/每成人
總額

- -

商品說明

行程特色

◆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 :距溪頭17公里,佔地40公頃的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位於溪頭往阿里山健行熱線之中途站,海拔1,600公尺,一年四季花期不斷;春櫻吐蕊、夏石楠花開、秋蘭飄香、冬楓相映。自溪頭孟宗山莊後的溪杉觀光道路進入,著名景點依序為石井磯、青龍瀑布、聚英村、花卉中心、松瀧岩與天地眼,其中後兩處一般車輛不准進入,須步行或搭專車。本行程有提供貴賓單程接駁車

※ 杉林溪一年四季

01~02月 鬱金香、櫻花

03~04月 牡丹花、台灣杜鵑、水晶蘭、紫藤

05~06月 台灣蝴蝶戲珠花、繡球花

05~08月 紫藤、鼠尾草

07~08月 昆蟲季

09~11月 賞鳥趣

11~12月 楓葉紅、黃金水杉林、葉牡丹

※花開時節為參考值,且易受氣候因素影響,無法保證觀賞到全盛時期,會依原行程前往景點純欣賞,敬請諒解。

◆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溪頭森林遊樂區)位於南投縣鹿谷鄉鳳凰谷山麓,因位於北勢溪源頭而得名,海拔1,150公尺,面積約2,500公頃屬於台大實驗林場,種植紅檜、銀杏、扁柏等珍貴樹種,是一處理想的森林浴場

◆溪頭松林町-妖怪村:位在溪頭森林遊樂區入口處一旁的小商圈,是這幾年新成立的一區充滿日式風格的商店街,範圍不大但卻相當用心及有趣。—往松林町走這裡都是日式風格打造,彷彿走入了另個世界,來到這要注意!有枯麻和八豆妖出沒,還有鬼妖郵政喔。,則是以客家吹海螺的聲音為發想,另外主建物旁的附屬建物則是融入補漁的客家石塭,讓整體建築物更具海客風情,園區結合周邊商圈合作推廣農漁產業,發揚推廣海洋客家文化。

◆樹德半山夢工廠:樹德半山夢工廠位於南投市與草屯之間,坐擁遙望九九群峰的絕佳位置,歷經九年籌備,投資超過二十五億元打造,由知名國際建築大師Brad Williamson親自操刀,從設計到建置共集結十個國家三十八個團隊跨界合作。

◆溪頭福華渡假飯店:溪頭福華位於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內,近期完成「漢光樓」客房整修,規劃「豪華一大床」與「豪華兩小床」兩種房型,以「引景入室」為設計理念,將溪頭的杉林與雲霧帶入室內風景,住客在房內透過落地窗就能盡賞自然美景。



全程安排賓士商務車

本行程司導小費全含。

4人成行





02-2537-8134 客服專員:劉韋廷 先生 william.liu@phoenix.com.tw

02-2537-0139 客服專員:沈世祐 先生 ken.shen@phoenix.com.tw◆每位報價:

(平假日定義依飯店公告)



報價適用日期:01/01~03/30及06/01~06/30及09/01~12/30
二人房
三人房(臥榻加寢具)
2~6歲不佔床(不含餐)


平日(週日~週五)
11000
10500
6000


假日(週六)
11700
11000
6000


特殊假日(2/1、2/28、3/1、10/4、10/5、10/10、10/11)
12700
11700
6000



 



報價適用日期:04/01~05/31
二人房
三人房(臥榻加寢具)
2~6歲不佔床(不含餐)


平日(週日~週五)
11400
10800
6000


假日(週六)
12100
11300
6000


特殊假日(4/3、4/4、4/5、5/30、5/31)
13100
12000
6000



 



報價適用日期:07/01~08/31
二人房
三人房(臥榻加寢具)
2~6歲不佔床(不含餐)


平日(週日~週五)
11500
10900
6000


假日(週六)
12300
11400
6000



以上費用是住漢光樓豪華客房,若住樓中樓房型需每位加1500元

※南投縣政府政策,2024年8月起飯店不提供一次性備品:牙刷牙膏、浴帽、刮刀、梳子等個人衛生用品,以及咖啡包、茶包、拖鞋。



◆ 費用包含

◎車資:全程賓士九人座往返車資。

◎門票:杉林溪森林遊樂區門票$350元及遊園車(主題會館-松瀧岩單趟)$40元。

◎門票:溪頭自然教育園區門票200元

◎餐食:第一天午餐35甕缸雞紫南宫店(每位300元餐標)、第一天溪頭福華飯店自助晚餐。(不佔床兒童不含飯店早、晚餐,但有含其他餐食)

◎住宿:溪頭福華漢光樓住宿雙人房一晚(有電梯)

◎旅行業500萬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唯15歲以下、70歲以上之旅客,保險公司只接受最高保額為200萬。

◎司機服務費(小費)



◆費用不含

◎第二天午、晚餐。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酒類、私人購物費…等。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飯店安排

  • 方案 1
    溪頭福華飯店或同級

交通參考

此商品行程之交通資訊,需依客服回覆及行程確認單為主。

參考行程

1
第 一 天 台北車站集合出發-紫南宮-35甕缸雞紫南宫店午餐-杉林溪森林生態度假園區(含單程接駁車) -住溪頭福華飯店

  • 早餐:

  • 午餐:台式料理

  • 晚餐:飯店自助晚餐

溪頭福華飯店或同級或參考其他住宿方案

2
第 二 天 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妖怪村自理午餐-樹德半山夢工廠-台北車站

  • 早餐:飯店早餐

  • 午餐:敬請自理

  • 晚餐:敬請自理

溫暖的家

其他說明

  • 聯合服務

    本行程為聯營團體,由易遊網提供旅客服務,鳳凰旅行社執行旅遊行程服務,旅客權益將由易遊網全權保障。
  • 備註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貼心叮嚀】

    山林健行,請著輕便服裝、運動鞋、攜帶禦寒衣物、雨具等。
    請依個人身體狀況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等。
    車上為公共密閉式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參與行程,感謝配合。

    【賓士包車說明】

    1.本行程基本4人成團出發,不含嬰兒。

    2.使用車型為賓士VITO九人座商旅車,若遇調度問題無法安排賓士車則改為安排福斯T6。

    3.車上為公共密閉式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參與行程,感謝配合。

    4.搭乘商旅車均需佔位,依規定4歲以下兒童需使用安全座椅,12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於前排座位。

    5.如有兒童座椅需求可免費提供,請至少於出發日前三個工作日告知業務專員。

    6.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7.車上座位的編排,將為報到當日自由選位入座,無法事先協助安排車位。

    8.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9.公司保有行程修改及調整的權利,恕將不另行通知。

    10.包團人數為4至8人(2歲以下嬰兒佔位但不列入計算)。如超過8人則需做拆車安排,故一車未滿出團人數會需補車資費用,敬請注意!

    11.系列行程恕不接受臨時變更線路,如有客製化需求,歡迎洽詢業務專員另行報價。

    【注意事項】

    本行程4人(含)以上即可成團(出發前二日給予行前說明會資料)。
    價格如有調整,以鳳凰旅遊網站公告之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若遇天氣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旅遊費用不予退還。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取消規定】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14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定型化國內旅遊契約書】(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通知日以上班日為基準》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